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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县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应持招生政策要求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于6月30日前在毕业学校报名。7月1日至7月30日户籍迁移变动的,到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2)在外地小学毕业需回本县初中升学的,应于7月1日至7月30日由监护人直接到县教育局初教科报名。随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学校《XXXX年XXXX初中招生登记表》或学籍网下载打印的《学生个人信息表》(毕业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