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9-2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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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原: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限额(最高可上浮50%)扣减相关税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原: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企业招录上述人员,可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限额(最高可上浮30%)扣减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