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见习结束3个月内,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内(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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