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创业租用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人员类别认定材料(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核验营业执照地址、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凭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2张以上反映近期创业工作情况的照片,内容包括:经营场地远景照片、整体近景照片,反映申请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图片。图片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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