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可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3-09-2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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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