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保障措施主要分为: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基础教育保障、监护责任保障、监护责任保障、成年后持续保障。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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