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企业
2、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授权委托书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9)原《卫生许可证》
3、办理流程:
(1) 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1-16号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办结;准予许可的予以制证办结;不准予许可,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
4、办理结果:卫生许可证
5、办理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11-16号综合受理窗口
6、咨询电话:0591-26859357
7、收费方式:无
8、常见问题:
(1)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事项时没有公章的话怎么办?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事项时,法人单位有公章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没有公章的可以由负责人签字盖手印。
(2)非法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事项是否需要带授权委托书?
如非法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必须携带法人或者负责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每项申请材料页数较多的时候需每页都盖章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材料页数较多时可将每项申请材料装订,然后盖骑缝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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