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为着重解决六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我县印发了《罗源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六类重点对象中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予以补助。
(二)相关流程
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危房照片(无房户除外)、危房鉴定(抗震鉴定)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申请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请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最后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在危改户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定,评定达到A、B级后组织农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补助资金的30日内将补助资金下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通过验收后30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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