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改造范围的小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属于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或2000年底之后建成但其公共配套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环境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区;
(ニ)未列入我市今后五年旧改、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小区。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综合改造提升和物业长效管理。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应当整合统一纳入改造规划,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造。
(一)综合改造提升。结合所在地街镇、社区的规划布局与建设任务,将完善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功能、修补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空间环境规划等目标分解和引导到具体的综合改造项目中实施。
(二)物业长效管理。因地制宜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具备市场化管理条件的,所在街(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专业化服务。不具备引入物业服务人条件的,由所在街(镇)成立准物业服务中心,由业主依法表决后,委派保洁、保安等人员,实施准物业化管理。同时也可充分调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依法自行管理。
2020年、2021年,我县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604户,2022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34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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