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是指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通过申请由原学校转入另一所学校。在转学流程中,家长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了解新学校的情况,并与原学校和新学校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配合。

概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是一个重要决策,需要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并做出明智的选择。学生也要积极配合办理转学手续,并尽快适应新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流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批阶段、办理阶段和适应阶段等。家长和学生需要共同努力,确保转学流程的顺利进行,以保证学生的教育权益和学习发展。转学是学生成长道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正确引导下,能够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和平台。

申请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二)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三)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四)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五)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享受补贴(待遇)

学生转学,学籍转入新学校

申请说明

转学为线下申请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二)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三)《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二)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三)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四)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六)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七)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八)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办理地址

          转入的学校

相关事情

咨询方式:罗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现场咨询地址:罗源县九大中心2号楼三层教育局初教科,联系电话:0591-26867635

其他注意事项:

(一)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在1个月内将学生个人纸质学籍档案送交或邮寄转入学校,或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经密封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带送达转入学校,并留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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