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请对象

省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省户籍居民的省(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享受补贴(待遇)

(1)收入型:低保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实行差额补助;

(2)支出型:按户入保的,根据刚性支出扣除后家庭收入核算结果,分别给予全额、差额或分档救助;

(3)单人入保的,原则上给予全额救助(目前我县低保标准为880元)。

申请说明

该服务提供线上和线下办理的方式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①社会救助申请表;

②诚信承诺书;

③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登陆闽政通APP民政专区或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

线下申请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

凤山镇:东外路9号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860857

松山镇:五里1号松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987370

碧里乡:碧里村杭下街22号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971999

鉴江镇:上澳村1号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992709

起步镇:起步村硋窑1号起步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802637

洪洋乡:洪洋村桥尾34号洪洋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931031

中房镇:中房村61号中房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942095

白塔乡:九溪村水古105号白塔乡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892179

西兰乡:岭尾店8号西兰乡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921105

飞竹镇:飞竹街26号飞竹镇便民服务中心 0591-26951179

霍口畲族乡:霍口村48号便民服务中心 0591-62576316

温馨提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线下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网上申请受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

相关事情

政策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常见问题

(问题1)户籍不在常住地的如何申请低保?

答:本省户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常住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一)在同县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我省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在不同县(市、区)的,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省(境)外居民的,可向常住的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外省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境外人员由常住的的一方户籍地村(居)出具特殊情况说明。

(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问题2)为什么要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依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规范》规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进行动态调整,每年至少对在保的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进行一次信息核对,进行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应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进行定期核查。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定期核查的,应予退保。

(问题3)为什么要落实低保申请近亲属备案制度?

依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规范》规定,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如实申明,并由乡镇(街道)单独登记备案。低保经办人员,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民政)办负责人、社会救助协管员,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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