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
概述
解决城镇中等偏下低收入及外来务工等人员家庭住房困难,确保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到实处
申请对象
(一)第一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家庭:
1.具有凤山镇城镇居民户籍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不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县城镇户籍的),并在本县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9769万元(含);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二)第二类申请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凤山镇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务工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9769万元(含);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享受补贴(待遇)
可以缓解承租人的资金压力。公租房执行统一租金标准,并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实行如下分档租金:
1.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100%(含100%)的,租金标准为4.5元/㎡;
2.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 %以下(含50%),租金标准为2.25元/㎡;
3.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标准的家庭免收租金;享受差额低保的家庭,执行原定的低保家庭租金标准,即每月0.9元/㎡。
申请说明
该服务提供线下办理方式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罗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受理当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无单位的提供银行流水;有单位的提供工资流水、公积金等。)和有权单位(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核查申请人是否租住过公有房;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查申请人是否有租住公租房、领取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最后,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相关信息出具申请人是否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保障情况证明。)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4.其它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如:民政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失独家庭、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群体,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至街道(镇),由街道(镇)负责申请受理,后经多部门联审、住建部门汇总认定、配租4个环节,总办理时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含5个公示日)。
办理地址
现居住地的社区服务窗口
相关事情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