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来源:文明罗源       发布时间:2021-07-08 18:25       字号:

  《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通知要求:

  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

  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全面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

  要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

  要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要指导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加强《条例》的学习,组织志愿者开展专门培训,强化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

  要以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和2022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等为契机,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认真做好有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

  要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福建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全国“四个100”、全省“四个最美”的先进典型,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通知强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要结合《条例》的有关内容,抓紧梳理涉及志愿服务的各项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有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确保本地法规政策与《条例》精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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