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畲族“巡回法庭”:让法治传进千家万户

来源:罗源县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0-11-12 11:19       字号:

  你知道有一种审判形式叫巡回法庭吗?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和我们印象中的法庭不一样,不是朝堂高坐,高桌高椅,不是长袍长褂,不接地气,而是一群奔赴在一线的基层法官,他们随身携带着国徽,行走在大山深处,穿行在泥泞之间,翻山越岭,跋山涉水,去普法、调停、审判,让法治传进千家万户,让公正洒满每一个角落,罗源县人民法院畲族巡回法庭亦是如此。

  罗源县是畲族人民主要聚居地之一,现有畲族人口22067人,占全县人口总数8.2%,畲族人口相对数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三、全国第四,是历史上畲族迁徙的重要中转站,也是全国畲族文化主要发祥地。 

  罗源法院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审判工作,着力贯彻民族和谐统一政策,于2009年3月27日设立畲族巡回法庭,针对畲村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在田坝上、古厝前摆开简易法庭,让畲民不出村就能将麻烦事断个明白。

  畲族巡回法庭成立至今,案件受理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7年至今共受理涉畲民商事案件1393件,审结1289件,审结率92.53%,其中调解422件、撤诉304件,调撤率达56.32%,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诉、上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当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飞竹村一村民陈某与相邻的西兰乡畲族群众兰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陈某一怒之下砸坏兰某杂货店里的商品,气急败坏的兰某便操起钢管将陈某打成轻微伤。陈某住院23天伤愈后遂一纸诉状将兰某告上法庭,要求兰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5万元。

  庭审前,主审法官亲自走访了原、被告双方工作及住所地,了解事情主要经过。考虑交通不便,罗源法院飞竹法庭法官直接将庭审安排在西兰乡某茶场,庭审中,经过法官、家属及村干部共同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兰某自愿赔偿陈某1.1万元,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飞竹镇塔里村畲民雷某方与邻居雷某惠因旧房改造起了纠纷。雷某方认为雷某惠私自在两家房屋中间的水沟上建走廊,并在上面堆放砖石、木板等物品,侵犯了相邻权,严重影响了自家的生活。雷某惠则认为自家的走廊建在公共水沟上,未影响水流,并无过错。 

  这起纠纷经村干部上报给飞竹法庭之后,法官认为当事人同住一个畲村,符合就地开庭的条件,于是,办案人员捧着国徽,背着电脑和文书,在村口摆起了简易法庭。

    经过庭上的各自陈词,以及与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法官认为雷某惠所建走廊虽占用了两家部分相邻空间,但可供村民徒步通行,所正对的东面墙体无门无窗,并不直接影响雷某方住宅的通风、采光等。原告雷某方主张被告雷某惠所建走廊侵犯了相邻权并无依据,而被告雷某惠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除堆放在所建走廊上的砖块、木板等。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前来听审的畲民也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下一步,罗源法院将强化巡回法庭审判方式,妥善解决涉畲民商事纠纷,让畲族群众少跑一次路、少费一份心、少花一分钱,不断提升畲族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促进畲乡山村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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