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16:28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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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罗源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站长黄美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9月至20172月,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站长黄美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违规签批同意在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财务账上报销本应由其个人及电站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餐费共计5891元。2018717日,黄美辉将5891元违纪款退回罗源县百丈二级电站。2018817日,罗源县纪委给予黄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源县西兰乡寿桥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西兰乡寿桥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根、村委会原主任张贻婷等人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的情况下,违规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向寿桥村两委发放20152016年度村干通讯补贴,共计3600元。20163月,西兰乡寿桥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的情况下,仅通过村两委会议审议决定,将村集体资金980元用于追加发放寿桥村2015年度村干年终奖补。201894日,西兰乡纪委分别给予西兰乡寿桥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根、村委会原主任张贻婷等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不良风气与违纪行为进入易发高发期。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警惕,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盯紧关键时间节点,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节日不正之风,把监督检查工作落深落细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问题,坚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罗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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