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批准,从12月9日起,县委巡察组分别对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巡察“回头看”,对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