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房,这些消防安全隐患要警惕!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9-0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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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 

村民自建房不断增多且连片建设 

造成大量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 


 


部分村民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在自建房内设置了生产作坊、超市饭馆等场所。 

 

楼上住人,楼下店铺或者作坊是很多村镇自建房的“标配”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用火用电用气存在不良习惯,同时缺乏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的能力,容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村民自建房要注意哪些消防安全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房,严禁将房屋改造成“‘三合一”场所,人货混居。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改造成人员居住场所。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3、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实体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4、居民自建房内设置的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5、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全封闭的金属栅栏、防盗窗,防盗窗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7、房屋内不得大量囤放液化石油气罐,放置液化石油气罐的房屋不可用于住人。

8、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清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位置,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以便消防救援人员有效施救。


 

二、要立即呼叫家人快速进行疏散逃生,不能为了抢救财物而耽误逃生时间。疏散时可以使用打湿的毛巾遮掩口鼻、低姿行走,减轻烟气伤害。 

 

三、如果走道、楼梯充满浓烟、温度很高不要盲目进行疏散可以退回到有外窗和水源的房间,关闭房门,用打湿的衣服、毛巾等将门的缝隙添堵,缓解烟气侵入,并在窗口喊叫、挥舞毛巾衣物等物品提醒救援人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