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场所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宗教教职人员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宗教教职人员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场所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宗教教职人员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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