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罗农(渔业)罚〔2021〕1号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11-1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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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1.姓名:郑*双,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63.**.**,身份证号:3501221963******75,工作单位和职务:渔民,住所: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号;

  当事人2.姓名:郑*照,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63.**.**,身份证号:3501221963******79,工作单位和职务:渔民,住所: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号;

  当事人3.姓名:郑*祖,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68.**.**,身份证号:3501221968******12,工作单位和职务:渔民,住所: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下屿村**号。

  你(单位)驾驶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使用电鱼方式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11021日,在鉴江镇渔民、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的配合下,我局在鉴江镇鉴江口海区查获一艘电鱼船,船上从事电鱼人员三人,但当事人逃逸。20211025日,当事人驾驶该艘电鱼船停靠在罗源县渔政简易码头后,到我局投案自首。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登临该电鱼船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船电鱼人员分别为郑*双、郑*照、郑*祖,电鱼船舶为塑料钢材质快艇,主机功率25匹(品牌为Aiqidi),该船舶未涂刷船名标识,经测量,该船舶总长5.1米,型宽1.74米。该船上有专供电鱼使用的蓄电瓶六个,电脉冲机一台(型号不祥),电击捕捞杆一个,捕鱼所使用的捞网具三个,50A多功能快速充电机一台。该船船上有鲈鱼等渔获物,经称重,渔获物总重量为11.53公斤。当事人无法出示船舶相关证件。

  上述事实清楚,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壹份);2.现场执法照片(壹份);3.当事人郑*双、郑*照、郑*祖询问笔录(叁份);4.当事人郑*双、郑*照、郑*祖身份证复印件(叁份);5.自愿销毁电鱼设备的申请(壹份);6.销毁现场照片(壹份)。

  2021111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罗农(渔业)告〔20211号),并告知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的、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你(单位)收到告知书后对本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异议,且自愿放弃了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

  你(单位)于20211021日晚8点半左右驾驶长为5.1米的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船舶在罗源县鉴江镇鉴江口海域从事使用电鱼方式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现场捕获渔获物11.53公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拥有渔业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领取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办理航行签证簿后方可航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鱼鹰、鱼簖、目鱼笼捕鱼和敲舟古作业。”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编码为FZ01HY-CF-0006的一般情节、编码为FZ01HY-CF-0011的一般情节有关规定,因你(单位)捕获的渔获物并未销售,尚未产生违法所得,你(单位)主动申请对非法电鱼设备自行销毁,属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且你(单位)主动投案向我局如实交代违法行为,具有两个以上较轻情节,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船舶和渔获物,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1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