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代表人:
你(单位)提交的罗源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罗源县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冯元瑞;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罗源县凤山镇闽星花园2号楼601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年度报告,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罗源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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