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序 号 |
主项 名称 |
子项 名称 |
执法 类别 |
实施 主体 |
责任 主体 |
执法依据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政府规 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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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机构节能 | 公共机构节能 | 行政检查 | 办公室 | 办公室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