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第9号)

来源: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 2022-04-1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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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9号)

近日,蕉城区发现多例本土阳性感染病例,我县与蕉城封控区的距离比福安、霞浦等地更近、往来更多、风险更大,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共同保护好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蕉城区动态清零之前,对我县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村道等交通运输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返)罗人员、车辆临时管控措施

1.对宁德蕉城、东侨等涉疫地区入(返)罗人员、车辆进行临时管控,一律不得进入县域(劝返)。解除管控时间,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的研判另行通知。

2.执法车辆、应急车辆、公务车辆、群众生活必需物品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在配合检查后方可通行。

3.非涉疫地区入(返)罗人员、车辆,严格按照《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干线公路查验要求的通知》(〔2022〕第217号)规定,执行查验管控要求。

二、出罗人员、车辆管控措施

1.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等)原则非必要不离罗,确需离罗的,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便民服务点做好测温、验码、登记等工作。

2.前往涉疫地区(含非管控区)的人员、车辆,原则上予以劝返。

三、公共交通管控措施

1. 2022年4月12日起,罗源汽车站全面停运宁德等涉疫班线。具体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2.县内各交通路线、客运班线正常运营,须严格落实公共交通设施防控相关规定。

四、运输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

各经营单位、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货主企业需提前申领入榕运输车辆通行登记码,并按照《关于启用入榕运输车辆通行登记码的通知》(榕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2022〕第198号)落实“一车一码、专车专用”等要求。

2.货主企业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园区、乡镇报备,指定专人提前抵达交通卡口,负责“点对点”接回货运车辆,确保途中不逗留、人员不下车,落实闭环管理责任。

3.运输货物车辆在出发前要进行车辆消杀,到达交通查验点后,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登记等工作;

(2)司乘人员需进行抗原+核酸检测;

(3)车辆贴通行条;

(4)司乘人员不下车,全程规范佩带口罩;

(5)司乘人员抗原+24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能开始卸货。

(6)卸货人员完成卸货后,必须即刻驶离罗源县域,不得逗留。

(7)涉及宁德蕉城、东侨等疫情区域运输货物的车辆,须对货物物表检测,为阴性的方可卸货。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