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19年4月19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04-19 23: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3506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 

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 

福建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罗源湾开发区,本次技改为二期工程年产 10 万平方米铝模板生产线增加一道喷粉工艺,新增一台PVC喷粉房及配套粉末固化烘道。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减少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二级生化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车间、原料堆场仓库等采取防渗措施。 

3、预烘干粉尘经套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立磨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粉库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库底装车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分别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原料堆场进行密闭,避免物料露天堆放,在堆场配备喷雾抑尘装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400mg/m3,NO2≤30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 

4、加强厂区噪声管理,合理设置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进行消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车间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6、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振动筛筛选的大块杂质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制砖),生活垃圾应进行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