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传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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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 |
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罗 |
福建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罗源湾开发区,本次技改为二期工程年产 10 万平方米铝模板生产线增加一道喷粉工艺,新增一台PVC喷粉房及配套粉末固化烘道。 |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减少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二级生化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车间、原料堆场仓库等采取防渗措施。 3、预烘干粉尘经套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立磨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粉库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库底装车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分别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原料堆场进行密闭,避免物料露天堆放,在堆场配备喷雾抑尘装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400mg/m3,NO2≤30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 4、加强厂区噪声管理,合理设置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进行消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车间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6、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振动筛筛选的大块杂质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制砖),生活垃圾应进行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