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方案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19-07-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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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县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914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罗源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2019年我县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城区(含滨海新城)小学按划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2.坚持起点规范,各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要按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3.坚持公正公开,各校要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按时公布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所需证明材料、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主要招收户籍在本县以及暂住在本县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3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招生办法 

  (一)县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县城区4所小学招生划片如下: 

  实验小学: 

  1.招收凤山镇北门社区户籍(含原老城区户籍和小城镇户籍,下同)的适龄儿童。 

  2.岐阳拆迁安置户(如有家长要求其子女到附小就读,应于7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交教育局初教科,经审核合格后,纳入附小招生对象,按附小招生办法招生)。 

  3.凤嘉社区(不含后建的筑家双星、盛世名城两个住宅小区)、凤美社区、闽凤社区、东门社区(不含后建的金骏华庭住宅小区)等原老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进修校附属小学: 

  1.招收凤山镇岐阳居委会、竹兜居委会、余家塘居委会、和东家林户籍的适龄儿童。 

  2.凤嘉社区(不含后建的筑家双星、盛世名城两个住宅小区)、凤美社区、闽凤社区、东门社区(不含后建的金骏华庭住宅小区)小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3.碧里乡梅花村搬迁户适龄儿童。 

  凤山小学: 

  招收凤山镇南门社区、西门社区、南门村、苏区村、管柄村、陈厝村、南洋花园、东门社区的金骏华庭和凤嘉社区的盛世名城两个住宅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搬迁南洋新村的原白塔乡南洋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进修校第二附属小学: 

  1.县城东区新建的筑家双星、渡头新区的水岸菁华、香堤半岛、江滨花园住宅小区等户籍的适龄儿童。 

  2.松山镇渡头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经县政府批准造福搬迁或拆迁安置在渡头片区的原起步镇庭洋坂村、松山镇白水村(含西溪、半岭)、上土港村、下土港村部分自然村的村民子女(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小学: 

  招收罗马景福城、筑家蓝波湾、东方星城住宅小区和方厝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实验小学预计2020年交付使用,在交付使用前,片区学生安排第二附属小学过渡,交付使用后,回第二实验小学就读)。 

  为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福州民族小学招收少数民族班,招生名额45(福州民族小学预计2020年交付使用,在交付使用前,少数民族班学生安排滨海实验小学过渡,待交付使用后,回福州民族小学就读),招收除凤山镇户籍外,本行政村未设有小学的本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一年级适龄儿童,符合条件且志愿到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到滨海实验小学报名,由民宗局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参加电脑派位。 

  2.优先安排优抚和政策生源入学 

  在依法确保相应片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随军子女、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县重点企业高管、重点项目征迁过渡、经县政府批准的在县城区的造福搬迁工程等需要安排就读的优抚和政策生源(具体对象与政策依据详见附表),在学位相对宽松的小学相对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在720日之前,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办理招生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罗源湾滨海新城小学招生办法 

  罗源湾滨海新城小学招生参照县城区的招生办法,采用户籍划片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1.在罗源湾滨海新城购置商品房的且户籍已迁入的,参照就近入学原则划片招生:1)福州三中罗源滨海学校(小学部)招收滨海新城12689住宅小区的小学适龄儿童(购房户子女,下同);2)滨海实验小学招收滨海新城35、7101112131516171819住宅小区的小学适龄儿童。 

  户籍已迁入滨海新城二至六年级适龄儿童可申请转学。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 

  在依法确保按户籍划片招生前提下,优先安排优抚和政策生源入学之后,滨海新城两所小学一年级招生的剩余学位通过汇总向社会公布,学生和家长志愿报名和电脑派位的办法,主要招收在滨海新城已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1)报名对象与条件 

  已在滨海新城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仍留在本县农村或外地尚未迁入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2)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证明材料: 

  ①滨海新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或者县房地产部门盖章鉴证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证明(即购房全额发票或带有权属转移契税发票)。(要求:A.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B.可以佐证房产合法;C.已在县城区购置房屋且实际居住)。 

  ②户籍本(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户主和申请入学小学毕业生那一页),要求申请入学的小学适龄儿童须与房屋产权人同在一户口本上。 

  3)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8月上旬,具体时间县教育局将提前通过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oyuan.gov.cn/)、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福州三中滨海学校、罗源滨海实验小学门口张榜等途径向社会通告。 

  报名地点:福州三中滨海学校  罗源滨海实验小学 

  4)电脑派位及其时间 

  报名结束,县教育局初教科组织对福州三中滨海学校、罗源滨海实验小学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在选定地点(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进行电脑派位,确定滨海新城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名单。电脑派位结果随后通过上面的途径公布,届时请被录取的新生按照学校通知注册入学。 

  电脑派位时间:20198月上旬(以教育局相关通告为准)。 

  2.居住在滨海新城的优抚和政策生源按所居住片区就近申请入学。同时,为了妥善解决位于滨海新城附近的蓝湾明珠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在蓝湾明珠住宅小区购房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就近安排到福州三中滨海学校(小学部)入学,招生办法参照滨海新城。 

  ()农村小学和私立凤川小学招生办法 

  除县城区和滨海新城外,农村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即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到相应乡镇中心小学或户籍所在地临近的完小校或教学点就近入学;私立凤川小学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数,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四、招生工作要求 

  坚持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学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及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与此同时,要严格规范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并做到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7月上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2.7月上旬,招生方案在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学校门口通告。 

  3.县城区7月22日前,滨海新城7月31日前提取小学一年级新生户籍,按户籍划片招生的生源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请相关家长提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720日前,受理政策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军子女等优抚和政策生源应在720日前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初教科申请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5.8月下旬,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到指定地点报名(具体时间以教育局通知为准)。 

  6.828日各校公布(全部)招生名单,831日注册。 

  (民办凤川小学招生报名注册时间,由其举办者自主决定并通知。) 

  7.91日,全县公民办小学正式开学。 

  六、有关政策说明 

  1.(户籍不在本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2019228日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 

  2.录取办法:(1)优先安排持有县城区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次优先安排持有由人社局盖章鉴证的父母中的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其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无法全部安排进县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城郊公办小学就读。 

  2.台商子女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台商子女入学暂行规定》(榕教初〔200723号)进行招生。需在县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要提供如下申请入学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成绩单等)。 

  3.随军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县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台和华侨、外籍子女要求在我县小学入学的需向教育局初教科提供入学申请材料,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4.以上3种对象,如需在县城区以外公办小学就读的,可直接到乡镇中心小学及其完小或教学点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5.其他的政策生源,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区学位相对宽松的公办小学就学。 

  七、罗源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由罗源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罗源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生源一览表 

    

                                    罗源县教育局 

                                    20197月12日

附件           

罗源县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生源一览表

 

序号

政策生源

政策依据

提供材料清单

审核把关

单位

1

随军子女

省级文件

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政法厅〔20131号)

部队证明、军官证、家庭户口本

人武部

2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

父母双方居住证或暂住证凭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

教育局

3

高层次人才子女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

人社局

4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

消防救援人员及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相关证明材料

消防大队

5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相关证书,公安局认定证明材料

公安局

6

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华侨及外籍子女、优秀回国人员子女

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

父母孩子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教育局

 

 

 

序号

政策生源

政策依据

提供材料清单

审核把关

单位

7

台商子女

市级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台商子女入学暂行规定》(榕教初〔201412号)

县台办证明、父母台胞证、营业执照、适龄子女出生证

台办

8

台港澳胞子女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

父母子女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材料(委托公证书、户口本、房产证)

教育局

9

华侨子女、外籍子女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闽侨文宣〔200910号)

父母孩子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材料(委托公证书、户口本、房产证)

侨办

10

非本县户籍生随父母双方工作调动需在罗源居住生活的学生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

机关事业单位调动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家庭户口本

相关用人单位

11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须随监护人在县城区生活的学生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

无法履行监护证明材料、户口本(体现父子、母子关系)、监护人材料

村居和乡镇政府

12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

单位证明、家庭户口本、委托的亲属材料

相关单位

 

 

序号

政策生源

政策依据

提供材料清单

审核把关

单位

13

造福搬迁工程

县级议定

参照福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中“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的做法,1.搬迁安置在“日出香山”的碧里乡梅花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附小和三中;2.造福搬迁安置在渡头片区的原起步镇庭洋坂村、松山镇白水村(含西溪、半岭)、下土港村部分村民子女就近安排二附小和三中;3.造福工程搬迁南洋新村的原白塔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安排凤山小学和民中。4.搬迁安置在滨海新城的适龄儿童安排在滨海新城中小学就读。

乡镇相关证明文件(附名单)、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相关工作组或乡镇

14

县重点项目征迁过渡户子女

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中“货币补偿安置且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乡镇相关证明文件(附名单)、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相关工作组或乡镇

15

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参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福州市第一批重点扶持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榕政办〔20095号):子女给予就近择校入学的优惠政策。高端人才年薪标准以不少于20万元、纳个调税不低于3/年为宜。

县政府相关认定文件、企业提供高管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税单、五险一金缴纳证明、家庭户口本

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6

凤山镇环卫工人子女殡仪馆等特殊行业

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综〔2019143号)中给予“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特殊工种子女照顾政策(二年以上)”

环卫所、殡仪馆提供就学学生名单(分别经凤山镇、民政局审核盖章)

环卫所、民政局

 

说明:1. 审核把关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签注意见;

2.“提供材料清单”含原件和复印件;3.教育局由初教科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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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