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年9月25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9-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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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昌博集装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25日-20209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3506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博集装箱项目 

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 

福州昌博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福建亮峰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昌博集装箱项目,厂房面积为5399m2 ,规模为年产国际标准钢集装箱800台,厂房内主要设置厂房内设置烘干区、喷漆区、装修区、焊接区、原料堆放区、完工区等。 

1、近期:生活污水依托福建亮峰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金属机加工和焊接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中央集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喷漆、沥青喷涂、涂胶废气通过水喷淋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粉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4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非甲烷总体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标准。 

3、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