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龙头艺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 丁海泉、欧水松、张金林等3人 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闽罗劳人仲案字[2020]第46号、闽罗劳人仲案字[2020]第47号、闽罗劳人仲案字[2020]第48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罗源县凤山镇物资大楼5层)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分为非终局裁决与终局裁决,若不服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福建省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通讯地址: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物资大楼5层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人:许玲英 电话:(0591)26861607 PC:350600
网站标识码:3501230006
闽ICP备20003479号-2
闽公网安备: 35012302000124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7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