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社会安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罗源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一是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被撤销登记后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三是筹备期间开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社会各界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事先确认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查询途径如下:一是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二是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
1.举报电话:0591-26821316,0591-26831229(传真);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1号罗源县民政局,邮编:350600。
罗源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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