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系统内普法 | 干部职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等 |
法律讲座、文字资料、学习园地 | 集中培训、法律讲座、以案释法、条文解读、学习交流等 | 全年持续开展 |
社会面普法 | 青少年、社区(农村)群众、企业员工等社会大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禁止传销条例》等 | 文字资料、网站、微信、微博、宣传册(折页)、宣传栏、LED屏等 | 宣传资料、动漫、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现场活动等 | 结合“3.15”、“4·26”、“5.20”、“12·4”等普法重点节点开展;全年持续开展 |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监管对象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 | 文字资料、网站、微信、微博、宣传册(折页)、宣传栏、LED屏等 | 监督检查、简报通报、现场讲解、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 | 全年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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