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1月7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2-01-07 14:4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琉炭业4×4000吨/年纳米分子吸附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6863561

  传    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琉炭业4×4000吨/年纳米分子吸附新材料项目

罗源湾开发区南工业区岐后路668号

福建中琉炭业有限公司

福建致诚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罗源湾开发区南工业区岐后路668号租赁福州刚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1#车间的第二、第三垮(租赁面积 8300m2)建设中琉炭业 4×4000 吨/年纳米分子吸附新材料项目,规模为年产8000吨铝基VOC吸附材料、年产8000吨纳米分子吸附新材料。

1、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水一起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

2、车间进行密闭,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颗粒物、SO2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筛分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标准。

3、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外售或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