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2年5月26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罗市监凤罚听告字〔2022〕10号)。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罗市监凤罚听告字〔2022〕10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罗市监凤罚听告字〔2022〕10号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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