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七彩青春 筑梦罗源” 2022年罗源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罗源团县委 发布时间: 2022-06-2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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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勉励大学生实践活动“到基层中去,到实践中去,到人民中去”的寄语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青年人才引进和回归,促进更多青年人才来到罗源、落户罗源、建设罗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根据2022年福建省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福州市“好年华,聚福州”研学活动总体安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罗源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资中心、县工商联、福建银保监局罗源监管组决定联合开展“七彩青春·筑梦罗源”2022年罗源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国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以及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

二、活动时间

2022年7-8月,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2个月。部分岗位实习时长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实习大学生意向适当延长,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自行协商。

三、主要内容

(一)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组织县直机关(园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非公企业等单位,面向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含职业、师院校),提供100个以上优质的驻点式社会实践岗位和一批非驻点式社会实践岗位。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结合个人意愿、专业背景、单位(企业)需求,灵活安排社会实践。驻点式社会实践实习期不得少于1个月,实习期间,按照每人1176元/月(福州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60%)给予参加驻点式社会实践学子发放生活补助;实习期大于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非驻点式社会实践岗位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提供,实习期一般安排在7天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不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同时,给予参加实践的大学生配备一对一实践导师,组织提供技能培训、职业规划等配套服务。

(二)“返家乡”社会实践。组织各乡镇面向闽籍大学生,提供150个驻点式农村、社区基层一线公益岗位。鼓励引导闽籍大学生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前往我县农村、社区开展服务群众工作。实习期间,除享受福州市“好年华,聚福州”研学活动研学行囊、餐饮、交通和医疗等保障外,由用人单位所在乡镇参照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的通知》(罗人社2015〕106号)做法,给予发放实习补贴,其中:凤山镇按照每人200元/月,松山镇、起步镇、白塔乡、洪洋乡、碧里乡西兰乡飞竹镇按照每人300元/月,中房镇鉴江镇霍口乡按照每人400元/月标准执行;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三)走访式社会实践。围绕落实“启航新时代,做强北大门,打响四大国家级品牌,建功丝路海港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邀请全国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队,来罗开展7天左右的走访式社会实践组织学子参观畲族民俗文化展示馆、党员政治生活馆、林可彝故居及后张巷、溪尾街等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走访福湖、南洋、八井、百丈和北山等美丽乡村,走进台商投资区、金港工业园、起步食用菌产业园等产业园区、企业,充分感受体验我县城乡风貌和浓厚的惜才爱才氛围,全面了解我县经济、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潜能

四、工作安排

1. 岗位征集开发(6月中旬至6月25日)。各单位根据岗位安排任务分配表(附件1、2),填写《2022年罗源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岗位信息表》(附件3)和《2022年罗源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联络人名单报送表》(附件4),于6月25日前发送至团县委(电子邮箱:lytxw31024@126.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团县委(传真号码:0591-2683102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提出岗位需求,所有岗位设置尽可能考虑安排在业务繁忙科室或岗位,并安排具体业务和项目由实习大学生负责落实。涉密岗位一律不作安排。

县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局、卫健局、海洋与渔业局、国资中心、工商联、福建银保监局罗源监管组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动员县域内工业企业、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单位机构、文旅经济领域单位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海洋与渔业有关单位、企联会会员企业、工商联会员企业(民营企业)和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扬帆计划”,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各乡镇要积极为参与“返家乡”驻点式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走访式社会实践具体安排由团县委牵头,对接团市委和有关乡镇、单位落实。

2. 岗位发布和报名(6月中旬至6月底)。按照岗位征集和岗位发布、报名工作同步推进原则,由县直有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企业负责,及时在“福建省扬帆计划”小程序上注册并发布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岗位;由各乡镇负责,及时在“好年华,聚福州”小程序上注册并发布“返家乡”驻点式社会实践岗位,同步启动报名工作。团县委将通过“罗源湾新青年”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意向参与实习实践的大学生应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并在“福建省扬帆计划”或“好年华·聚福州”小程序上进行注册,查看岗位信息,做好个人信息和实习岗位填报工作。用人单位要及时上线处理简,于6月30日前遴选确定实习大学生,并签订《2022年罗源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协议书》(附件5)。对报名参加实习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子,用人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录用

3. 实习实践(7月5日至8月底)。大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做好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正式进行岗位实践。实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暑期社会实践鉴定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与我县人才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整体联动、上下协同,职责明确、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要严格对照省、市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实习岗位开发、人员安排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活动开展情况,积极收集就读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学子个人信息(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全日制非成人教育),建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子信息库”,并做好动态更新;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每年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闽籍学子的有关信息。活动牵头单位将会同督查、效能机关,适时对各有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2. 强化人文服务。活动期间,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指导老师,力所能及地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工作、生活等各项便利服务。安全方面,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实习大学生岗前技能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团县委将协调保险机构为实习大学生统一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含参加“返家乡”驻点式社会实践和走访式社会实践大学生)。生活方面,由用人单位负责保障实习大学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和办公需求。对参加“扬帆计划”的学子(不含罗源籍),住宿保障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参加“返家乡”驻点式社会实践的学子,住宿保障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统筹。医疗方面,由县卫健局协调安排,为实习大学生免费提供往返两次的核酸检测服务;由用人单位负责,指导学子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3. 做好典型选树。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综合实习大学生在研学活动中的实际表现,按照不超过总人数10%的比例评选一批优秀实习生,并聘任为“罗源县校园引才青年志愿者”。对综合素质高、个人能力强、表现特别突出实习大学生,推荐参选福建省“扬帆之星”或担任“福州市校园引才青年志愿者”。同时,适当放宽同年度县级团内荣誉的评选表彰条件,鼓励支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学生积极参评相关团内荣誉

4. 完善经费保障。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涉及的经费支出,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各乡镇和用人单位从预算安排的相关经费中统筹列支。其中,参加“扬帆计划”实习大学生的生活补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0%,剩余部分待活动结束后,由县委人才办拨付给团县委,由团县委统一拨付给实习大学生

5. 加大宣传引导。活动期间,牵头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做好现场跟拍及活动视频录制,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相册整理及视频归档工作要注重实践过程和成果的宣传展示,及时培育和挖掘一批实习大学生典型,讲好大学生实习和人才返乡故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人:林  杰、谢丽琴

联系电话:0591-26831024、2680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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