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3号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2-06-2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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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榕统〔2022〕36号)公布的2021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5051元的数据,现将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2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6262元〔注:2021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5051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二、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960元)执行;若2022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2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福州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规范后福州市2021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四、202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金额
  2022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302元、下限为196元。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以上标准及时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