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新科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一期)项目初始排污权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7]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2号)等相关规定,对福建新科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一期)项目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福建新科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一期)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591-26857867 传真:0591-26850186
通讯地址:罗源县东外路环保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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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新科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一期)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表(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福建新科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一期)项目
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表(征求意见稿)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权核定量(单位:吨) |
|
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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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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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新科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一期)项目 |
2.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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