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陈剑华
场所地址: 罗源县松山镇滨海新城风情商业街17-8、
17-9号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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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陈剑华 |
男 |
福建省罗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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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陈剑华 |
男 |
福建省罗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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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郑思伟 |
男 |
福建省罗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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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张伟童 |
男 |
福建省罗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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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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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91-26858279 传真:0591-26867102
通讯地址:罗源县九大中心2号楼 邮编:350600
公示机关:罗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