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民政局关于办理住宅区、楼宇命(更)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罗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4-0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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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以及《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榕民〔2023〕303号)等文件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更)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并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后批准,县民政局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罗源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