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4〕15号)、《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罗源县实施2024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部署,现将我县休渔时间、区域、对象和休渔渔船名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县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县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五)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县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我县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91-26861916)
罗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1-26871037)
附:罗源县纳入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名单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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