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滨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本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罗源县民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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