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4-12-2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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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福州市大松包装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拟注销,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4年12 月 20日至2024年12月27 日(共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6859126),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福州市大松包装有限公司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91350123MA34G4QP41

企业搬离原厂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