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委托福建海洋研究所编制了《罗源县海岸建筑后退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形成海岸建筑后退区域,对该区域内的建筑物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管控,以保障海岸区域建筑物安全、生态保护和公众亲海需求,促进海岸生态安全、人海和谐。
我局会同编制单位从制定工作方案起,经过前期资料收集、初步划定后退线、现场核实、县级部门意见征求、市级部门意见征求、专家评市、方案修改等工作,现已编制完成《划定方案》,《划定方案》经市资源规划局审查并转报市政府审批,并于2025年4月1日取的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划定方案》划定范围为我县新修测海岸线向陆一侧的海岸带区域(不包括海岛)。《划定方案》实施期为2年。《划定方案》共划定我县海岸建筑后退线共划定20段,形成20处海岸建筑后退区域,后退区域涉及大陆海岸线总长度约38.60千米,形成海岸建筑后退区域约529.12公顷,其中“已建成区”后退距离0至200米,“未建成区”后退距离200米至1120米。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罗源县海岸建筑后退线划定方案》的建设活动准入清单和管控要求,做好我县海岸带区域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附件:罗源县海岸建筑后退线附图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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