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我局按照《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罗环保〔2019〕10号)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双随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一、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数据库建立工作
我局结合“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辖区污染源底数,做到了底数清、问题明,并对所有排污对象进行梳理,确定了全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和环境监察人员名单,并报市局备案。建立起了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种名录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数据库。全县90家排污企业录入了污染源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我局根据排污企业状况确定了23家为重点排污单位,55家为一般排污单位,12家为特殊监管对象。
二、双随机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移动执法系统随机抽取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任务直接分配到各执法人员,并体现在移动执法装备上。按照要求我局应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一般排污企业按照在编在岗的一线环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根据全县污染源分类抽查比例,我局2019年共抽取污染源共127家,其中重点污染源23家,一般污染源100家,特殊监管对象污染源4家,2019年双随机执法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双随机工作公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每季度双随机工作完成后及时在政府网进行公示,并从第二季度开始每月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反馈、监督。2019年我局对抽取的127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公示。
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将是今后日常监管的一项常态性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严密梳理检查结果,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形成公平、有效、透明的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后督察工作,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力争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目标。
附件:2019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
2019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
单位: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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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量 |
建立“双随机”制度的单位数量 |
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 |
执法人员信息库 |
2019年“双随机”监管 |
信息公开数量 |
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 |
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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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个数 |
污染源家数 |
数据库个数 |
环境执法人员数量 |
一般排污单位家次 |
重点排污单位家次 |
特殊监管对象家次 |
其他执法事项监管家次 |
其他执法事项种类 |
参加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 |
事项种类 |
监管 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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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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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般排污单位家数 |
重点排污单位家数 |
特殊监管对象数量 |
三同时信息库 |
活动次数 |
检查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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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环保部门 |
1 |
1 |
1 |
87 |
53 |
23 |
11 |
|
1 |
10 |
100 |
23 |
4 |
0 |
0 |
0 |
0 |
127 |
0 |
信访投诉件调查 |
10 |
保障投诉人合法环境权益,确保违法问题查处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