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2019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1-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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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行政执法方面,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水平,严厉打击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有效解决一系列突出环境问题。现将2019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9案件办理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集中执法力量,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并举,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公正执法,并确保案件及时办理办结。2019年我局共立案36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6份,处罚款135.8993万元,已执行案件35件,处罚到位125.8993万元,结案6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3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7份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查封13件。 

  (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和报送情况 

  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高效开展,我局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填报工作,各中队指定专人,按要求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生态云环境执法平台案件系统,全年立案处罚36件,均已录入系统,系统填报率100%指定专人填报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及时更新。 

  二、环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局会同罗源县公检法部门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制定《罗源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组成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工作保障等方面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快捷的联动机制2019年,我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查办辖区内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起步村硋窑98号非法压渣剂、引流砂工厂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现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 

  三、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环保执法效能,我局聘请法律顾问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出意见建议,成立环境监察大队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小组,涉嫌环境污染的案件经审查小组审查后提请局务会研定。为进一步震慑违法排污企业,我局在罗源县政府网设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情况。 

  四、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范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环境行政执法风险。对涉及违法企业的处罚坚持处罚法定的原则,对法律没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不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有明确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而提高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维护环境法律的意识。 

  五、增强执法服务意识、引导企业环境守法情况  

  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既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又不断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实现对恶意违法企业依法严惩重罚,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禁止对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引导企业自律,加强公众参与,切实提高企业守法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2020年工作及思路 

  行政处罚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环保部门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逐步巩固执法成果,查找并解决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严格环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 

  二是全面规划、提高标准、统一部署,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的力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及公安部门的联动执法。发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嫌疑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成好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10日 

 

  2019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层级 

立案数(件) 

下达处罚决定书数(件) 

罚没款数额(万元) 

组织听证数(次) 

已执行案件数(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件) 

社会公开案件数(件) 

结案数(件)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数(件) 

罗源县 

36 

36 

135.8993 

0 

35 

0 

36 

6 

  

 

  填报说明: 

  1.“立案数”指本年度领导批准同意立案的数量。 

  2.“下达处罚决定书数”指本年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量。 

  3.“罚没款数额”指本年度下达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罚款总额。 

  4.“已执行案件数”指本年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量,包括当事人自觉履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案件数量之和。 

  5.“申请强制执行数”指本年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案件数量,无论法院是否受理、是否执行完毕均计入。 

  6.“结案数”只本年度已执行并完成结案归档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7.“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数”指本年度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数量,包括将责令改正一并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