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1-03-1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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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罗源县水利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以来,我局先后共三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局领导就推进法治建设进行多次部署,现将部署情况报告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再学习、再对表。今年,我局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动员会,引导广大干部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高度的政治自觉,协同全县各级各部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开展专项斗争以来的传达贯彻、会议纪要、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每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情况等进行整理汇总,确保各项工作有登记、不遗漏。同时,根据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专人,每月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经统计,2020年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共出动集体执法巡查90多车次,执法力量300多人次,现场制止多起涉及河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洗砂堆砂场4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拆除非法采砂船只5艘,查处违法案件2起。

 2、严查严打指标,线索摸排到位。

    1)加强巡查监管。一是按照“分片巡查、分组负责、队长负总责”的方式,水政监察大队重点加强对原已取缔违法采砂点及乱建、乱搭、乱倒等区域的巡查监管,对河道盗采砂石资源、强揽工程和违法水事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二是向各乡镇水利站和局直属各单位下发通知,按属地管理范围,由各单位填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排查表,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鼓励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合力,精确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四是由局职能科室,重点围绕水利工程建设等易被黑恶势力破坏的领域,特别是对在建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过程进行全面排查,杜绝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发生,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经过排查监管,目前暂未发现在建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过程存在违法操作等问题。

2)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我县就出台了《罗源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县水利局牵头联合公安、交运、自然资源、水利、物价等6个部门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与各部门协作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属地负责、水利牵头、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

3、重点领域行业治根方面。

    一是紧盯非法采砂活动。对敏感河段区域加大水政执法巡查频次;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河道专管员巡河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盯非法采砂涉黑涉恶行为,及时提供线索,涉刑案件做好采砂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鉴定,落实行刑衔接工作。二是加大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堆砂场,全面治理乱堆放、乱侵占、乱经营、乱买卖的“四乱”现象,严厉打击占用河道和岸上占用土地乱堆砂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部门牵头召集,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运输、发改、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河道“砂霸”联合整治行动联系协调制度,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积极协助,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加强联合整治期间沟通、联系、协调,重要、复杂情况及时会商,联合处理。四是深挖涉砂黑恶势力。深挖采砂领域屡查屡犯的非法采砂人员、因采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本应入刑但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重点方面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执法以及非法采砂刑事犯罪行为,坚决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五是大力推动行刑衔接。对行政处罚中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积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共同打击涉砂犯罪行为,形成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有效震慑。

4、依法依规治本,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对于涉黑涉恶问题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一是建立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以非法采砂、违章搭建等涉黑涉恶问题为重点,同时兼顾对其他黑恶势力预防与打击;二是联合执法单位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三是重视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实现台账制度规范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政权基础,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五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执纪执法监督,彻底清除保护伞问题

5、宣传营造扫黑务净除恶务尽的浓厚氛围  

通过在单位门口、水库区域、水利在建工程等主要场所悬挂横幅、宣传展板、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发动广大群众,加强舆论引导,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营造良好的水利系统扫黑除恶宣专项斗争的宣传氛围。今年累计悬挂横幅布标5条,制作宣传展板5块,粘贴宣传挂图10幅,发放扫黑除恶十问建设平安法治罗源,营造和谐美丽家园” 等宣传材料500多,借助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媒介多渠道进行正面宣传,多角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6、落实配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1月1日,我局与文园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律师法律顾问合同,聘请郑勇兴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主要为我局提供涉水相关事件的法律服务等工作。2020年,我局委派法律顾问,先后进行法律释疑80余次,该律师事务所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得到了局领导和相关处室的广泛认可。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中的责任清单和具体措施,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注重执法过程痕迹管理,加大重大执法审核力度,建立重大事项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进行了自查和总结,对推进三项制度的执法建设有了较大作用。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及有关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集有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召开调度会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管领导逐条、逐项、逐句对《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三项制度”各类清单、流程图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每一个制度、事项以及流程准确无误、规范高效。局聚焦水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关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水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保定水利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保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8、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坚持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相关执法证件, 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规范执法用语。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执法队伍并加强培训,提高了执法队伍业务素质。

9、支持司法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司法监督,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效制止、制裁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按要求购置安装信息软件,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配备了办公室、办公电话、专职人员以及专用的计算机和扫描件。

10、强化法制宣传,扎实开展法制教育。

一是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按照省市县通知要求,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活动主题,我局制定了《2020年罗源县水利局“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疫情防控、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章和党内法规等内容。主要采取了专题讲座、举行宣誓仪式、法律知识考试,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宪法学习。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为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全力打造法治建设高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今年我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河长制办公室、水土保持中心联合采用在凤蝶广场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局门口电子显示牌滚动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共组织30名干部职工开展水法法律法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共解答现场咨询 56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罗源县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

1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的普法责任制。

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承担所有水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了每周不少于两次了学法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的普法责任制,对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2020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情况

2020年度,我局办理行政许可33件;出具行政处罚1份;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

2020年涉及本单位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 0件;涉及本单位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四)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及时更新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0年,经清理,对9名符合规定、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进行了公布。

(五)2020年度制定和报备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

2020年度,我局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起草(含代拟稿)0份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送备案。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不足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水利依法行政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虽然在新的机构改革将我局部分行政职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了整合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职能移交并未完全落实到位,仍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

(二)依法治水意识尚未转变到位。思想是指导行为的基础,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需要全面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治水的思想认识,但受原有行政习惯的影响,有的机关干部法治观念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不强,有的还存在凭经验、凭印象办事现象。

(三)水行政执法软弱问题仍然突出。目前,全县在机构改革后,县级层面执法队伍能力偏弱,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量下移,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水利系统基层执法队伍缺少经费,装备落后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时期水利执法需求等。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 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罗委办〔2018〕174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加快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深刻认清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抓好落实,提升法治质量。继续抓好中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水利改革发展实际,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持续普法,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统领水利工作,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围绕服务和保障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大局,加快推进水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专项斗争,大力实施水政执法提档升级,不断夯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法治基础。

(三)搞好立法,发挥法治作用。着力完善水利立法体系,推动水利行政程序规范化。围绕解决我县水资源短缺问题,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以制度规范和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节约保护,随时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和各方面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监督机制。逐步构建责权明晰、衔接顺畅、配合默契、运转正常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托河长制综合协调优势,完善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将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贯彻到水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用好河道采砂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涉水违法案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政务服务网站、罗源县各相关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信箱,全面受理各类涉水投诉举报。

(五)搞好培训,提升执法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我局水利系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及案卷评查工作。指导做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水行政执法音像设备、执法装备配备;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全面实行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落实执法保障措施,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培养担当、干净、干事的水政执法队伍。

(六)加强宣传,搞好各项法制活动。加大水利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水法规知识。持续开展“七五”普法工作,采取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利用12.4“宪法周”和3.22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时机,组织开展主题鲜明,贴近我县实际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总之,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业务指导下,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21年我们会不断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使我局水利法治政府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新罗源的快速发展,贡献“水利”力量。

 

罗源县水利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