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罗源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3-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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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党委中心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等集中学习制度;结合主题教育、“三会一课”、党团及支部活动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载体拓展学法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内法规、开展业务法律培训,持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以学习成果推动税收法治工作提质增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2.推动权责清单建设。以省局权责清单范本内容为基础,完善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及时调整承诺办理期限和申请材料目录,进一步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

    3.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对保留事项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

    4.落实便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积极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效缩短办税时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因政策调整而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加强合法性审查。明确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事项,将重大决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2.落实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制度,健全集体讨论决策机制。

    3.聘请法律顾问,与之加强沟通协商,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合作,建立完善的司法协作机制。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税务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及时公开执法信息。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音像设备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确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处罚裁量权,依照《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基层分局和税务人员合法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

    3.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进首违不罚工作。

    4.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制定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税收宣传月活动,将税收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展示宣传,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切实加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

    2.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及税务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处理、反馈工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健全纳税人权利救济程序。进行税务处理决定前事先告知纳税人税务处理决定的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符合行政复议法定受理条件的一律受理。

    3.积极化解纠纷矛盾。高度重视1234512366热线工作,建立专人负责1234512366诉求处理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回复,防止逾期件、反弹件的出现,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八)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2.拓宽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公开投诉电话、税务案件举报电话,设立来人来访接待室,广开外部监督渠道,促进税务形象进一步提升。

    3.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涉及纳税人权益、公共利益的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自助办税。认真落实 “福建省非接触式办税清单”事项,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等渠道办理涉税业务,让数据信息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腿,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推动“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成为常态。

    2.扎实推进“以数治税”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把“以数治税”理念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组织做好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的推广及应用,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建立与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部门等机构方面常态化数据查询共享机制,并持续积极主动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工作。扩大与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担负起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责任,坚持将依法治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

    2.深入推进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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