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业,局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2018年我县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我县旅游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榕旅综〔2018〕52号)要求,县旅游局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我县旅游实际,制定《2018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源县旅游局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榕旅综〔2018〕52号)要求,切实加强2018年我县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我县旅游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榕旅综〔2018〕52号)为指导,以构建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化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督导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质量,不断夯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确保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圆满、行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组 长:游其俤(局长)
副 组 长:叶益连(副局长)
尤 颖(副主任科员)
成 员:行管科、办公室、市场科、发规科、质监所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管科,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三、工作原则
县旅游局统筹协调和部署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牵头开展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汛期、暑期及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重要节假日前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全国两会期间旅游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汛期、暑期及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我县A级景区、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1次。
检查时间:全年
(二)平安景区建设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18〕5号)及《福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榕旅综[2017]136号)实施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规范》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对我县A级景区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次。
检查时间:6月份
(三)汛期、夏冬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检查内容:汛前备汛工作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夏季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冬季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情况。
检查方式:对涉旅企业汛前、汛期、夏季、冬季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1次。
检查时间:3月上旬、6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
(四)日常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安全会议召开情况、日常安全巡查记录。
检查方式:每季度对涉旅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1次,确保平安稳定。
检查时间:全年
(五)旅行社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内容:《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安全规范》(LB/T 028-2013)实施情况。
检查方式及时间:检查督促旅行社旅游包(租)车合同签订情况4次(3月、6月、9月、12月各开展一次);每月开展不合格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1次;全年检查旅行社责任险购买情况4次(3月、6月、9月、12月各开展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是消除事故隐患,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将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严查严改。局各科室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制定实施保障措施。要主动牵头,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督导企业限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督导企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确保效果。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摸清和梳理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分析执法行动实施情况和效果,推动解决突出、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