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罗源县公安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0-05-2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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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类型 普法对象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载体阵地 普法方式 普法时间节点 普法责任主体(部门)
1 罗源县公安局 系统内普法 执法民警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培训课程 视频培训 3月份 治安大队
2 全体执法民警 公安交警规范执法业务培训 现场交流与视频授课相结合 法律讲座、视频讲座 根据统一安排集中授课 交警大队                               
3 110接处警民警、文职、警辅人员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新版《福建省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福建省公安机关学习推广新时代“漳州110”工作方案》 培训课程 培训讲座 1、根据统一安排集中授课
2、贯穿日常管理工作
指挥中心
4 治安大队业务经办民警、派出所分管所长、基础内勤、社区民警 《福建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和福建省居住证工作规范》(闽公综〔2018〕206号) 根据统一安排集中授课 治安大队
5 罗源县公安局 系统内普法 法制员
执法民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培训课程 培训讲座 根据统一安排集中授课 法制大队
6 执法民警
法制员
涉案财物管理员
《刑法》修正案(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7 执法民警
法制员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党委中心组学习、局务会、派出所会议等 会议学习,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过程中普法宣传 日常执法工作
8 中心组学法 新颁发及常用公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执法规范性文件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手机短信等 学习、培训、会议 全年至少两次 政工室
9 党员领导干部 《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手机短信等 学习、培训、会议 全年持续开展
10 罗源县公安局 社会面普法 社会大众 1、非警务警情对接流转12345、12348、114等平台;
2、电话、短信、微信、网上等多维报警方式及受理范围;
3、对恶意骚扰或虚假报警的违法人员处罚依据。
广场集中宣讲、流媒体、微平台、展板 集中宣传、法律咨询 1、110宣传日(1月10日)
2、其他时间适时开展
指挥中心
11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广场、公园集中宣传、法律咨询,宣传册、横幅 1、挂横幅、发宣传册等                2、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 1、110宣传日
2、贯穿日常执法
经侦大队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 广场、公园集中宣传、法律咨询,宣传册、横幅 1、挂横幅、发宣传册等                2、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                 “5.15经侦宣传日” 经侦大队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宣传展板、宣传册、网络 广场集中宣传、法律咨询、联动单位专项宣传 110宣传日(1月10日) 治安大队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10宣传日(1月10日)
6、7月份食品安全宣传周
15 社会大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展板、传单等 广场集中宣传、法律咨询 110宣传日、
12月4日法治宣传日
治安大队
16 企业人员 持有枪爆物品的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宣传 阅报栏、宣传栏、LED屏,作业现场等 现场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网络培训、座谈会 7至9月份 治安大队
17 罗源县公安局 社会面普法 驾驶员
社会大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展板、传单等 广场集中宣传、法律咨询、学校讲座 1、110宣传日(1月10日)
2、122交通安全宣传日
3、贯穿全年交通管理工作
交警大队
18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139号令)等 传单、展板、横幅、宣传册、广播媒体 展板展览、门户网站、公安自媒体推送 1、贯穿于全年交管工作。
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12月2日)
交警大队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16周年等 法制教育基地、公园、长廊、融媒体设备、微信、微博、APP、网站、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LED屏 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展板、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16周年(5月1日) 交警大队
20 罗源县公安局 社会面普法 驾驶员
社会大众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超速超员等规定 微信、微博、APP、网站、传单、展板、横幅、宣传册、广播媒体以及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 网络媒体宣传、微信推送、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 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交警大队
21 “福州交警”APP的推广使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知识宣传 APP、微信公众号等 交警大队
22 社会面普法 沿海渔船民、
社区(农村)群众、
进出口企业管理人员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海关法》(反走私部分内容) 广场、公园、长廊、融媒体设备、围挡、电视、广播、、微信、微博、APP、网站、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LED屏 1、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反走私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展示、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册)等方式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常识。
2、在沿海重点港澳口码头建设长期性反走私宣传(栏)牌。
3、联合反走私执法部门、深入基层、进出口企业对特定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建立普法与执法实践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
3-10月 打私科、海防大队
23 社区(农村)群众
渔船民
《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                         公园、长廊、围挡、电视、、网站、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LED屏 1、渗透于辖区渔船民日常管理中;        2、结合休渔期常态化走访进行宣传                 3、辖区人员以常态化法制宣传为主 全年开展常态性普法,并利用休渔期对辖区渔船民进行集中普法 海防大队
24 社会大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微信、微博、公开媒体设备、宣传册、展板、LED屏等 广场集中宣传、法律咨询、主流媒体宣传等 反恐法宣传日(12月、1月) 巡特警反恐大队
25 罗源县公安局 社会面普法 社会大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关于毒品犯罪惩处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电视、网络、微信、横幅、展板、传单、移动公交、出租车、大型LED宣传牌、折页、宣传册、禁毒宣传教育基地 禁毒咨询、禁毒讲座、禁毒知识竞赛、展览、讲话、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发放禁毒普法材料,制作禁毒普法专栏,发送手机短信,发布微博、微信,城市大屏、公交彩屏、禁毒普法公益广告、公益短片常态滚动播放。实地走访检查,发布易制毒普法宣传信息。 全年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在6月一整月,特别是“6.26”国际禁毒日全力营造禁毒宣传高潮,另外,抓紧春节旅客流动高峰、青少年学生毕业、开学、各大节日期间加强宣传力度。 禁毒大队
26 学生
社区群众
社会大众
网民、自媒体大V
《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关于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规定) 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展板、微信、微博、网站以及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 集中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网络安全宣传活动 网络安全宣传周(2019年9月)、
110宣传日
网安大队
27 全体网民 《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关于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规定) 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 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警示、处罚等方式进行普法 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网安大队
28 社会面普法 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广场、法律咨询、宣传册、宣传单、led屏 集中宣传、法律咨询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法制大队
29 青少年、社区(农村)群众、企业人员、微信网友、社区居民 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防范电信网络新刑违法犯罪宣传周 宣传条幅、展板、宣传册 现场宣传、微信推送、110电话咨询、以案释法、法律咨询 宪法宣传日、日常工作中 刑侦大队
30 社会大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等
宣传展板、宣传册、宣传袋 广场(重点区域)集中宣传、法律咨询等 爱鸟周(3月底)
全年适时开展
森林分局
31 《森林防火条例》等 宣传展板、宣传册、宣传袋 林区
集中宣传、法律咨询等
秋冬季开展 森林分局
32 禁毒宣传 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集中宣传、法律咨询等 全年适时开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广场(重点区域)集中宣传、法律咨询等 全年适时开展
34 罗源县公安局 执法过程中普法 管理对象
服务对象
执法对象
安全生产意识和违法作业的法律后果 电视、广播、报纸、阅报栏、宣传栏、LED屏,作业现场等 现场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网络培训、座谈会 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 治安大队
35 驾驶员
社会大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宣传条幅、展板、海报、传单以及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 结合日常交通违法查处、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等 交警大队
36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
相关证人
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宣传条幅、展板、宣传册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 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