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罗源县教育局 | 系统内 普法 |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机关干部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线上线下课堂、罗源教育网、罗源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级各类媒体全面开展。 | 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主题班队会、讲座等;参加市局“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等。 | 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结合招生、开学检查等工作节点开展;利用“12·4”等重点宣传活动。 |
社会面 普法 |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培训学生及家长 | 《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 微信公众号 | 招生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 | 结合培训机构招生、日常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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