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单位:罗源县水利局 填报时间:2024.4.11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罗源县水利局 |
系统内普法 |
干部职工、执法人员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等。 |
学习会、长廊、LED屏、专题讲座等 |
召集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邀请专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利用局机关LED屏推送普法知识;组织网上学法考试;组织法律法规培训。 |
全年持续开展 |
社会面普法 |
社区居民、乡村农民、校园学生、企业职工、其他单位人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 |
悬挂横幅、海报、宣传册等 |
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品。 |
结合3月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期间开展涉水法规宣传;结合12月“水土保持宣传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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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普法 |
执法对象 |
《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海报、展板及视频载体 |
1.向执法对象发放公开信;2.在罗源县融媒体上公开宣传报道严厉打击非法采洗砂行为。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