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第二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 2015-02-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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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精神,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罗源县第二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至2013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49所(班),其中公办幼儿园20所(班)、民办幼儿园29所;幼儿园教职工805人,其中专任教师507人(公办专任教师169人、民办专任教师338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60.4%;在园幼儿7433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31%。

(二)第一期三年行动完成情况

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基本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到2013年底,全县学前教育学位增加1500个以上,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31%。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形成了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的学前教育网络。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师资队伍不断优化,保教质量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构建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网络,有市级早教基地园2所,各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0.2%。

(三)存在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3至5周岁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更显不足。具体表现为: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不健全,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不够;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县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农村学前教育较为薄弱;幼儿园师资队伍紧缺,民办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偏低;民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和保教质量有待提高等。

二、主要目标

今后三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新增资源重点向城区和困难群体倾斜,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到2016年,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左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扩大总量。充分考虑我县滨海新城建设、老城区东扩、农村城镇化发展以及县内外人口流动趋势,重点解决好县城区、滨海新城以及临港工业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提升保教质量。

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公办幼儿园发展,制订县域内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适当补助、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政府主体责任。根据我县实际,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研究制订和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研究制订幼儿园运行保障机制,对暂时空编的公办幼儿园按编制部门核定的幼儿园编制数,对空编人员参照幼儿园教师年平均工资标准核拨经费,用于聘请教职员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逐年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四)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五)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区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五、工程项目

经过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县已经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一所乡镇中心园,基本能满足幼儿入园需求。但由于县城区拓展、滨海新城人口入住、外来人员流动等原因,亟待新办新一批幼儿园,以更好地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014-2016年分年度建设目标:2014年,在城区建成第二实验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在滨海新城设立2所幼儿园。2015年,对飞竹中心园和起步中心园进行扩建和修缮,在滨海新城再设立2所幼儿园。2016年,在城区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在碧里乡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策群力,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县政府将成立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目标任务。

(二)推进综合改革。要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提高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强化资金监管。教育、发改和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进一步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罗源县教育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