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农机站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机械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6-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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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农机〔2016〕18号

 

各乡镇农机站、本站各科室(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机〔2016〕65号)、《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函〔2016〕85号),决定2016--2018年实施全县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现将《罗源县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罗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2016年4月25日

 


罗源县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机〔2016〕65号)、《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函〔2016〕85号),进一步巩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化农机安全综合整治,特制定“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平安罗源”创造农民生活和谐平安、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加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实。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更加到位。拖拉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

    3、农机手、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意识更加自觉。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4、农机安全依法监理,开展业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

    5、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更加扎实牢固。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思路,下沉工作重心,采取便民措施,深入基层开展便民活动。大力推行拖拉机年检下乡设点,方便农村群众办理农机挂牌、办证、年检、年审等业务。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精神,做好小微企业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继续推广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等安全生产技术,免费在拖拉机机身喷写安全警示标语。

    (二)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监管

    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一是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核发拖拉机牌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业务。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依法办事,把好拖拉机牌证核发关口。二是加强拖拉机检验工作。严格落实检验规定,强化检验工作责任;加强检验装备建设,提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检验工作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开展送检下乡,提高检验率与检验工作效率。三是继续做好拖拉机驾驶证逾期换证工作。在“三年提升工程”期间,对逾期一年以内未换驾驶证的,按正常换证手续予以审验换证;对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驾驶证的,不需重新培训,全部考试科目经重新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

    (三)进一步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化“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一是加强协作配合。争取各级财政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安监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村参与农机安全综合监管。二是创建活动要以乡镇、村作为工作重心,进一步强化各类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进一步深化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

    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深化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从严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建议,进一步推动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

    (五)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继续完善拖拉机基础信息台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农机安全执法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等农机企业农机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日常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及时排除农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达到报废年限、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农机违法行为与安全隐患。清查拖拉机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拖拉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其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的综合整治。

    (六)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农机安全法制、安全知识,增强农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拓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面。以农村学校、农机合作社和农民机手为重点,同时开展针对农机户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农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二是突出重要时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春耕生产、“三夏”大忙、水稻双抢、“三秋”作业等重要农忙季节,以及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专项宣传教育。三是组织专题宣传教育。开展农机事故防范专题宣传教育,“以案说法”,突出事故危害性的宣传教育。

(七)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建设、应急处置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肖书康站长担任,副组长由监理所所长谢丁俤担任,站综合科、科教管理科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机监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督导、通报、考评、保障、日常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农机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有效落实农机安全责任,认真抓好综合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1号),对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追究相关责任;对“三年提升工程”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落实、不认真或由此引发事故的,协同县政府安办与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完善保障机制

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机监理所的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6号),农机监理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以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