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机械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16-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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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机〔2016〕65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 号),决定2016--2018年实施全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现将《福建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3月28日
 
                                       福建省农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 号),进一步巩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化农机安全综合整治,特制定“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创造农民生活和谐平安、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至2018年底,全省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每年创建3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加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实。
——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更加到位。拖拉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
——农机手、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意识更加自觉。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农机安全依法监理,开展业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
——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更加扎实牢固。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思路,下沉工作重心,采取便民措施,深入基层开展便民活动。大力推行拖拉机年检下乡设点,方便农村群众办理农机挂牌、办证、年检、年审等业务。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精神,做好小微企业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继续推广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等安全生产技术,免费在拖拉机机身喷写安全警示标语。
   (二)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监管
    1. 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拖拉机驾驶培训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许可程序、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处罚等职责。二是严格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审核发放。加强机构办学条件检查,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坚决予以注销淘汰,整合压缩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三是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的管理。严格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证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关,结合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年审工作,举办教学人员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集中培训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理论知识授课能力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水平。四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达标三年提升工程。力争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达标率达到100%。
    2. 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一是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核发拖拉机牌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业务。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依法办事,把好拖拉机牌证核发关口。二是加强拖拉机检验工作。严格落实检验规定,强化检验工作责任;加强检验装备建设,提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检验工作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开展送检下乡,提高检验率与检验工作效率。三是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及程序。规范理论与驾驶技能考试,切实提高驾驶人实际安全驾驶操作能力。四是加强考试员管理。强化岗位监督,把好驾驶证考试核发关。五是启用在线拖拉机驾驶员理论考试系统。已采购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装备的县,要启用拖拉机理论考试系统。各设区市要督促落实所辖县(市、区)调试启用考试装备。六是继续做好拖拉机驾驶证逾期换证工作。在“三年提升工程”期间,对逾期一年以内未换驾驶证的,按正常换证手续予以审验换证;对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驾驶证的,不需重新培训,全部考试科目经重新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
    (三)进一步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化“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一是加强协作配合。争取各级财政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安监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村参与农机安全综合监管。二是创建活动要以乡镇、村作为工作重心,进一步强化各类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三是推进创建工作常年化。每年每个设区市都要部署开展“平安农机”活动,都要推荐“平安农机”示范县;已授牌的“平安农机”示范县要深化创建活动,继续拓展与深化乡、村、户“平安农机三级联创”活动。四是做好“平安农机”授牌工作。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联合安监部门对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授牌;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联合安监部门对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授牌。
    (四)进一步深化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
    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深化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从严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取缔拖拉机作为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部门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改拼装拖拉机;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拖拉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困难;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拖拉机安全隐患与综合监管建议。要建立季度通报制度,紧紧依托当地道安办平台,适时提出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建议,进一步推动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
    (五)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继续完善拖拉机基础信息台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农机安全执法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培训学校等农机企业农机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日常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及时排除农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达到报废年限、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农机违法行为与安全隐患。清查拖拉机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拖拉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其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的综合整治。
    (六)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农机安全法制、安全知识,增强农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拓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面。以农村学校、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和农民机手为重点,同时开展针对农机户和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农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二是突出重要时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春耕生产、“三夏”大忙、水稻双抢、“三秋”作业等重要农忙季节,以及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专项宣传教育。三是组织专题宣传教育。开展农机事故防范专题宣传教育,“以案说法”,突出事故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新训拖拉机驾驶人和一个周期内扣分达12分的拖拉机驾驶人的教育学习。四是创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督促落实拖拉机培训机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督促落实农机合作社每年至少组织2次拖拉机驾驶员安全学习。